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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 郭霁律师
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、遗产继承、公司法务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辩护,郭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,曾执业于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,后发起创办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。现为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主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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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

[来源:原创] [作者:不详] [日期:08-04-17]

 【时效性】 有效

【颁布单位】 最高法院

【颁布日期】 19851231

【实施日期】 19851231

【失效日期】

【内容分类】 婚姻

【文号】 (85)民他字第38号

【名称】 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

【题注】

【章名】 全文

XXX、XXX:

你们双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事的来信收悉.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,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、予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,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;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,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.你们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,可办理授权委托书,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,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,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.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、我驻美使领馆认证,亦可由我驻美使领馆直接公证.

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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